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维纶纤维系列产品运输招标公告
为保证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维纶纤维系列产品销售运输需要,招标方拟进行委托运输,现公开招标(项目编号:WLXWYS20241213-3),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至少10部以上平板运输车的运力可供调动,近三年内至少有两个平板运输车运输合同。
3.信誉要求
3.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单位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以被执行人身份涉及未结的执行案件。
3.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近三年无因运输安全事件被监管部门立案处罚的情况。
二、运输标的及线路简况
本次对外委托运输,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销售人员需求,从招标方仓库将维纶纤维系列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
三、运输招标控制价
招标方根据市场调查以及维纶纤维系列产品运输路线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由招议标小组设定运输价格底价(开标评标时确定含税一票价),高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若遇到所有报价均高于底价,则招标方可以不定标,重新组织报价或另行决定招标(竞价)方式。本次招标,招标方根据各投标方线路报价情况,可选择一家或多家投标人中标。中标价以投标截止日福建省中石化0#柴油挂牌价 7.08 元/升为基准,遇到油价波动(累计连续上涨或累计连续下调幅度在1.5元/升以内时),运价维持不变,超出幅度时,双方另行协商运价上浮或下调幅度。
四、运输响应及结算
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货物运输通知后,应根据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装物地点及时派出车辆,确保招标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及时发运。原则上要求当天派车当天到厂装货,特殊情况(不影响客户生产)可第二天到厂装车。因未及时装车影响客户生产,招标方有权从承运履约保证金扣500元/天。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转包他人承运。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投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5:00)前从投标方公户汇入招标方银行账户(汇款注明:维纶纤维运输线路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招标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退还给投标方(无息)。
六、履约保证金
本次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中标方公户汇入招标方银行账户(汇款注明: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截止日起,1个月内按原汇入渠道退还给中标方(无息)。
附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信息如下:
招标方: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
账号:420858383082
七、合同履约期
自2025年元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暂定)。
八、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含资质证明材料、资格(业绩等)、授权委托书、报价单等,须于2024年12月20日15:00点前密封送达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办公室。收件人:李官如,电话:0598-3638012。逾期不接收。
九、安全管理
维纶纤维系列产品装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需自行派车(指定车辆)装货,运输和卸车过程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承担(另签《维纶纤维系列产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协议》)。
十、安全条款规定
中标方在运输中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中标方自行承担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环保等处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在招标方厂区或其下游客户工厂内,必须遵守招标方或其下游客户的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规定要求,进、出厂区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十一、环保条款规定
在招标方厂区或其下游客户厂区,中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或下游客户厂区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维纶纤维系列产品的散落,中标方应无条件当场进行处理,并接受招标方相应罚款处罚。
十二、其他要求
1.中标方须办理相关货物承运途中的安全保险,对招标方委托运输的货物的安全负责。如货物承运中污染、短少、损坏、人为变质、灭失,中标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指定的货物运达地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未按招标方指定的货物运达地点或将货物错交收货人,该车运输费用招标方不予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中标方不能按时派出车辆或因故不能按时派出车辆,招标方有权另派其他车辆,造成的运价差额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赔偿。
4.属于招标方支付货物运费的招标方按约定向中标方交付货物运费,双方于次月8日前核对当月运费,招标方须在收到中标方运输发票及收货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费。招标方不得无故逾期承付运费。
5.招标方托运的货物应严格按照规定包装,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危险品的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6.中标方在承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及厂区内的交通提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在承运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7.在承运期间,招标方认为中标方在安全、效率及服务等方面达不到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根据投标方资质、资信、运输能力、业绩、报价等综合评议中标方。
十三、请按以下表格格式报价,报价单必须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附件:《维纶纤维运输线路投标报价单》格式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维纶纤维运输线路投标报价单
序号 |
线路 |
运价(元/吨,含税开票价,税率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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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吨(含24吨) |
10-24吨(含10吨) |
零担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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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尤溪(西滨、城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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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县(陆地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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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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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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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惠州、东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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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汕头、普宁、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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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州、绍兴、萧山、湖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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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华、东阳、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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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锡、常州、苏州、张家港、昆山、南京、常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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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济南、梁山、临沂、新乡、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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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滨州、德州、魏桥、潍坊、高阳、青岛、烟台、淄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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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南乐、夏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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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盐城、泰州、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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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湖南桃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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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宿迁、连云港、大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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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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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聊城、昌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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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荆州、常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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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贵州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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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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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咸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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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宝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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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上海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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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九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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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徽怀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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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雅安、芦山、南充、达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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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巨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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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接到派车通知后,最迟两天内必须安排物流发货;货物必须按货物价值足额投保,承运方负责货物装车出厂后的所有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