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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19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 38 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和《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4】23号)的要求,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维公司)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咨询工作。现公开招选咨询服务单位,请有意向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就《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有关要求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维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咨询服务。

1.2招标编号:FWHB20241217-02

1.3项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1.4项目概况: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为福建维尼纶厂,创建于 1971 年,1975 年建成投产,是我国上世纪 70 年代最先投产的九家维尼纶厂之一,曾被业界誉为“九龙之首”。1988 年,企业更名为福建化纤化工厂,1997 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后,改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 更名为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经整体改制变更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机厂、水泥厂等已关停。公司于2004年、2008年以及2012年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主要产品为维尼纶产品制造以及石灰及石膏产品制造。

1.5招标范围:福维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编制《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本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需求的各种物资、文件资料及服务,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及验收并获得有效批复文件。

1.6服务标准及期限:

1)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

2)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真实。

3)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正式审查意见或相应平台备案通过为止,合同签订一年内(2025年11月前)完成审核、后一年完成验收(2026年11月前)并分别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及取得批复手续等。

2. 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2资格要求:

2.2.1通用资格:

2.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2.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2.2.2专用资质: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等服务相关资质。报价人的服务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经过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2人及以上)。

2.4信誉要求

2.4.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单位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以被执行人身份涉及未结的执行案件。

2.4.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4近三年无因环保事件被环保监管部门立案处罚的情况。

3.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3.1投标人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附授权文件。

3.3附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含进度安排)。

4. 投标报价及合同款支付

4.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10万元(含税),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4.2项目报价应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及其它所有费用,报出开票税率);

4.3项目报价应为投标总价(含现场调查、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及相关监测等所有费用,如需招标方支付的费用请注明,否则全部视为由投标方承担)。

4.4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4.5《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且收到中标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50%;《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且收到中标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5.评标办法

在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资格要求且有效投标的情况,以最低价中标。

6.其他相关要求

6.1 投标单位可近期(投标前)到投标方进行勘察,招标方不再统一组织。

6.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6.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采用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应于2024年1226日下午15点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招标人,迟于该时间到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邮件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注明“***项目投标文件”。

送达或邮寄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办公室(1#办公楼3楼办公室<3>)李官如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邮编:366016

联系人:李先生(招议标办)    电话: 0598-3638012

技术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0598-3638510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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