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cm石灰石碎石销售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发布的编号为“FWZGB2025-01”的招标公告流标,现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FWZGB2025-02),主要内容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石灰石矿产品加工、销售或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
2、标的简况:计划招标销售约3.0万吨左右石灰石(实际数量以招标方地磅过磅为准),该批外售的矿石是钙化物厂破碎后粒度小于2厘米的碎石,氧化钙含量50%以上,装车地点在我司钙化物厂。
3、销售招标底价:我司根据市场调查以及本批石灰石化验结果、质量情况等由招议标小组设定销售底价(开标评标时确定无税出厂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若遇到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则我司可以不定标,重新组织报价或另行决定销售(或竞价)方式。
4、付款:中标方购买石灰石必须做到款到发货,先付款(可分批)后装车,中标方需自行派车提货,运费由中标方承担,重量以我司地磅计量数据为准。
5、提货要求:本批对外销售的石灰石数量约3.0万吨(实际数量视招标方的生产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碎石量为准),要求中标方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开始安排提货,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生产情况每日安排均衡提货,每日提货量不少于300吨,若中标方未完成每日约定提货量,则招标方每次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若未能按要求均衡提货累计5次,招标方有权扣除中标方全额履约保证金(招标方供应量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除外);若因中标方中标后长时间未提货或未能每日相对均衡提货,导致招标方生产受阻,招标方临时应急派车盘运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场地占用费由中标方承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招标方可视情况没收中标方部分直至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方需在投标前(2025年3月27日10:00前到账)向福维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7万元,未中标的在一周内按原汇入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7万元,若中标后未及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
我公司收款账户为:户名: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82010101100000732 ;开户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7、销售矿石投标方的报价统一为无税价,福维公司的开票税率为13%,中标后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为:中标无税价×1.13,货款允许分批次预付(每批5000吨预付一次货款)。
8、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资质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报价单等,须于2025年3月27日16:00点前密封送达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办公室。收件人:李官如,电话:0598-3638012。逾期不接收。
9、履约时间:履约期为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满或履约期内达到最高合同提货量(30000吨),合同自动解除。
10、石灰石装车由福维公司负责,中标购买方需自行派车提货,运输和卸车过程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购买方自行承担。
11、请按以下表格格式报价,报价单必须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第一次报价单位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附:《投标报价单》格式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投标报价单
(2cm以下石灰石销售)
致: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贵司石灰石碎石销售(编号:FWZGB2025-02)项目投标报价如下:
名称 |
数量(万吨) |
无税提货价 (元/吨) |
石灰石碎石 |
约3.0 (实际提货量视福维公司实际产量为准;实际销售重量以福维公司地磅过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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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