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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维公司两处厂房(含办公室)招租公告

信息来源: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13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含办公室)招租公告

 

招租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维公司)现对以下租赁标的以公开招租方式征集承租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1租赁标的:福维公司以下厂房(含办公室)对外招租,招租底价、租金递增方式及竞租保证金等见下表:


1.2厂房、办公室状况及设施以租赁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

2.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2.1租赁履约保证金

2.1.1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额,竞租保证金不足的,当日须补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月租金和其他费用。

  2.2税费承担

2.2.1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间承租人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若有)、水、电、气、修缮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2.3租金收缴方式及递增率

2.3.1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支付,年支付一次

2.3.2租金递增率:标的1从第2年起,租金年递增率为2%。标的2从第2年起,租金年递增率为1%。

3.竞租人资格条件

3.1具有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诚信经营,无严重不良资信,无违法记录。有严重不良资信或违法记录者,不得参与投标

3.3 招租人不接受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4.承租条件(要求及风险提示)

4.1承租方租赁标的物,涉及具体经营范围及国家专项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应当按规定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4.2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相关协议,遵守福维公司对仓储、装卸、运输、生产及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租赁期间若有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福维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产整改等管理手段以及收取违约金、扣款等经济手段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4.3承租方若未经福维公司书面同意,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用途,擅自转租、转借、转包,损坏承租标的物、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福维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承租方应按2个月的租金标准向福维公司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福维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4因政府规划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或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重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4.5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福维公司土地规划调整自用,福维公司在上述事由发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方时解除,福维公司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责任。

4.6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因承租户的原因解除后,承租户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及其附属物、附着物无偿归福维公司所有,承租户不得毁坏,并不得以付出建设、装修、投资费用等名目向福维公司提出任何补偿。

4.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户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0日内迁离并向福维公司交还标的场地,同时结清应由承租户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承租户应保证返还的标的场地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由其使用和管理的所有权属福维公司的设施设备,应如数归还。承租户应按时将场地内其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商品及可移动的设施自行搬出并清除撤场产生的垃圾。

5.竞租报价方式:密封报价

6.竞租保证金缴交时间

6.1竞租保证金应于202512317:30前汇达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单位名称: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银行账号:420858383082,否则视为无效竞租(以招租人财务部门确认收款时间为准)。

  7.报名方式

7.1竞租人应在公告报名期间到招租人标办公室(或招租人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招租人审核后领取相关招租文件,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7.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7.2.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报名时间和地点

8.1报名时间:20251113日至20251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若在此期间未有竞租人报名,则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间有竞租人报名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8.2报名地址: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标办公室(或招租人指定的地点)。

9.竞租文件递交

9.1 招租人开始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51113日上午8:00开始。

9.2 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317:30结束。

9.3 竞租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标办公室(或招租人指定的地点)。

9.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不予受理。

10.租赁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以及房屋(场地)租赁安全协议,逾期不签订的,招租人可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租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办公室(3)

联系人:李官如、叶灵   联系电话:0598-3638012

监督电话:0598-3638040(纪检审计室)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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