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的通知》(永环保〔2019〕39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为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需按要求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本项工作,现邀请有意承接本项工作的第三方进行报价,我公司将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价格、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定标。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根据《福建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暂行)》的要求,包括信息采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组织评审、报备,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相应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及报备,以及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等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暂行)》。
2、监测项目按首次监测的要求确定。
3、样品的测试单位应是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
4、各项工作要求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保技术服务方面的内容。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测试单位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2、报价为总价包干价,报价单应分项目列出明细,报价以总价确定中标价格,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即为合同固定总价报(合同履行期间为本项目开展的信息采集、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及评审与报备、自行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制及报备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3、报价时请注明增值税率,费用结算时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完成后7日内付总价的50%;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经永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付50%余款。
5、投标文件应提供自行监测初步方案、项目进度表。
6、提供近年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评标方式:
在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投标单位的以往通过环保部门报备注的业绩做为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则以报价低的优先。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价收件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李官如 电话: 0598-3638012 传真:0598-3639011
2、邮寄(收件)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邮编:366016。
3、请于2019年7月26日17:00前送达收件人(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4、投标人若需要先期到现场了解情况,可提前联系。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